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537,0990—****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区 | ********医院) | **中新****公司 | 项目位于********医院)内,占地面积14180m2。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楼1栋,功能主要有药剂科(中、西医药房)、中西医门诊、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康复综合治疗区、****中心、****工作室、****中心等,设置床位136张。建设内科楼1栋,功能主要有重症医学科、康复综合治疗区、门诊及各类病房等,设置床位136张;建设外科楼1栋,功能主要有心胸外科病房、耳鼻喉科、急诊科、麻醉室、手术室、重症医学科、门诊等,设置床位106张;建设中医楼1栋,功能主要有康复科病区、康复科门诊、老年病病区、针灸推拿区、治未病科等,设置床位100张。项目总投资1.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科室、诊室安装独立通风系统和净化设施,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采用循环风紫外线消毒设施,病房、化验室、感染部门设置送排风系统进行三级过滤消毒处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检验废水,均****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克****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医疗垃圾暂存于已建医疗废物贮存点,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清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2 | 年产一万吨精细胶粉生产项目 | **子区 | **轮匠****公司 | ******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园区**轮匠****公司现有厂区已建粉碎车间。主要建设内容:在粉碎车间**扩建1条胶粉生产线,购置粉碎机、研磨机、磁选机、筛分机、包装机等设备,设置胶粉堆放区(1个,占地面积50m2),钢丝堆放区(1个,占地面积约20m2)。 外购的废旧轮胎经粗破粉碎、磁选、研磨、筛分工艺处理后,将小于40目、40-60目、60目的胶粉分别包装后,置于胶粉堆放区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精细胶粉1万吨。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碎、磁选、研磨、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粗破粉碎机、包装机密闭设置,周边设置软帘进行遮挡,粗破粉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1个),包装机包装口设置集气罩(2个),研磨机、筛分机、磁选机均为密闭设备,负压密闭收集,粉尘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9台)+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降温使用的循环冷却水,由冷却水箱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 3.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磁选产生的钢丝和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除尘灰收集后通过返投料设备返回研磨机重新研磨,作为原料使用;钢丝收集后全部外售;危险废物依托已建的危废贮存点分区暂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