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2-20 19:29 |
******分局 | 成文日期:|
废止时间: | |
****中环低碳(**)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
关键词: |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中环低碳(******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中环低碳(******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集团****公司。2023年5月8日,“中环中清(**)新****公司”更名为“****”。
根据备案表中的建设内容,2023年2月28日由******分局以凤环审〔2023〕2号文批复同意“一期建设2GW组件和3GW电池项目;二期建设3GW电池项目”,后因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2023年9月12日******分局以凤环审〔2023〕5号文同意该项目重新报批,并于2023年11月4日完成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6GW光伏电池+2GW光伏组件项目,验收合格。此次只对备案表中二期二阶段技改并再扩建1.5GW电池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扩建内容主要是对现有光伏电池项目烧结光注入工段进行技改升级(每套在光注入后端增加一套激光设备,能提高光伏电池转化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同时依托现有部分光伏电池生产设备,新增SE掺杂、去BSG、碱抛、去PSG、RAC、丝网印刷等工序的生产设备(扩建),改扩建完成后达到新增1.5GW/a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7.5GW 单晶 TOPCon双面光伏电池以及2GW光伏组件的生产能力。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此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场地,仅有生产设备的安装工作,不涉及土建工作,故施工期无废气产生。
依托A1生产线制绒设备与返工片清洗设备新增产能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依托A2生产线制绒与硼扩散、A1生产线去BSG与碱抛废气新增产能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一并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依托A2生产线去BSG与碱抛新增产能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依托舟房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现有PSG+RCA、磷扩散废气通过两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依托LPCVD沉积设备新增产能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一套配套燃烧桶+干式除尘器+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依托ALD镀膜设备新增产能的废气依托Scrubber 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喷淋塔处理后经过2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新增PECVD镀膜设备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Scrubber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脉冲)布袋除尘器(干式除尘器)+二级酸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PECVD设备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Scrubber系统(高温等离子+水洗)+配套燃烧桶+(脉冲)布袋除尘器(干式除尘器)+二级酸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DA004排气筒和DA012排气筒排放;新增设备去BSG、碱抛、磷扩散、PSG、RCA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5排气筒排放;新增的丝网印刷相关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2套在线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CDS间收集的废气经过一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DA01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运营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氯气、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标准值和表6中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锂电池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流入市政雨水管网。高氟废水(浓酸废水、浓碱废水)经一级物化处理后**低氟废水(稀酸废水、稀碱废水、槽体清洗废水、其他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初期雨水经二级物化处理达标排入排水池,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化粪池收集后**纯水制备浓水、硅烷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经生化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排水池,上述废水在排水池混合后通过厂区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架河。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2m3/kW),废水中污染****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降低噪声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23)。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及专家审核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525
联系电话:0554-****525
联系地址:****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中环低碳(******基地项目中环低碳(******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