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基地项目(一、二期)物流工艺设备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医药****基地项目(一、二期)物流工艺设备答疑补遗公布如下:
提问一、1、招标文件P6。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制造商
问题:是否指物流系统集成商及制造商均可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P16。投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前面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者加盖CA数字证书。
问题: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加盖CA数字证书是否可以
3、招标文件P17: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
问题: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可以采用U盘的形式,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是
4、问题:是否需要远程述标
5、方案图纸:方案图中平库二楼所示隔板货架仅为示意电子标签拣选系统覆盖区域,所列隔板货架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问题:流利货架是否在本次采购范围
6、招标文件P123:机械臂旋转速度参数要求为住友/SEW/同档次品牌
问题:此处参数及要求不明确,请确认。
7、招标文件:P151商务偏差表
问题:是否只需要响应表中列明的条款,如还有其他条款需要响应。请明确响应条款的范围
答:1、因为标的物本身为集成设备,贵司所描述的集成商,在本项目中被视为制造商;2、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请贵司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与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制作;3、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光盘,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投标。4、本项目无需述标;5、流利式货架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6、具体机械臂旋转速度参数在招标文件P122的“平移时间”中已明确。此处“旋转速度”描述有误,详见补疑; 7、只需要响应表中列明的条款。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条款。
提问二、第三章“评标办法”里面2.1.3 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为“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无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谢谢。
答:无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在《技术偏差表》进行响应即可。
提问三、标书内容“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请问这****公司的公章吗
答:依据民法典,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故书面语中的法人章即****公司的公章。
提问四、标书内容“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请问这****公司的公章吗
答:详见提问三的相关回复。
提问五、您好,请问我们报名需要通过CA提交报名文件吗,还是只有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通过CA呢
答:本项目不存在报名环节,不止是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CA,CA锁的具体使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有表述,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提问六、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因考核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以减少合同履行风险,故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条不予修改。
提问七、您好,请问我们报名需要通过CA提交报名文件吗,还是只有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通过CA呢。
答:详见提问五的相关回复。
补遗:
1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中
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
以及删除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的A27:
A-27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P123中“旋转速度”由:
旋转速度:住友/SEW/同档次品牌
修改为:
驱动电机:住友/SEW/三菱同档次品牌
3、增加专用合同条款中“附件4:履约担保(如有)”的格式:详见附件。
4、本项目投标报价最为****2903.00元,大写金额:柒仟玖佰伍拾万零贰仟玖佰零叁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货物采购 (以下简称“本采购”)供货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采购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采购项下之卖方、受益人为本采购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采购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卖方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供货期截止日后 天,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保函在**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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