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关于比选****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 2024年12月17日 14: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丰富社会救助内容、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元救助需求,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1家承接服务机构承接本区6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服务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民政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心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本区6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服务
(三)经费预算10万元
二、报名条件
(一)应当符合《****民政局 ****财政局****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承办条件的单位;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
织;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
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前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列入异常名录;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三、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活动经验及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关于实施本项目的具体计划、内容、进度、预算安排以及所达到的服务预期效果,要求可量化、可评估;
(四)其它能够证明报名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密封报
送。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发布日期起至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6:00
(二)地址
****(**北大街3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菲菲
联系电话:****1373
****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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