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402号)标的1冀RWP760
**** | 监测编号GR2024DL****722-2 | |
(2024年第3402号)标的1:冀RWP760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6.4 | |
2024-12-20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1-03 | |
2024-12-30至2024-12-30 | ||
(竞价式报名报价开始时间:****交易所确认报价资格;竞价式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获得报价资格当日17:00;加价幅度:人民币0.1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 | ||
2024-12-30至2024-12-30 (上午10:00于**省**市**区**西道276号廊****公司门前集合,联系人:郭先生156****3578。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 ||
原车牌号码 | ||
登记日期 | ||
颜色 | ||
数量 | ||
年检至 | ||
暂无 | ||
转让标的为****9台车辆,每台车辆单独转让,详见《资产清单》(附件),《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资产交接依据,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报价金额在0--undefined万元时,报价幅度为0.1万元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2、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拍卖。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外地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4)本项目报名采取竞价式报名的方式,通过提交受让申请、资格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所确认获得报价资格后,即成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同时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截止时间为获得报价资格当日17:00,在限时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至少须参与一次报价,即为竞价式报名成功。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方可参与后续拍卖活动。在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获得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5)竞价式报名阶段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拍卖底价,本项目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竞价式报名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 (3)同意本项目如在拍卖阶段经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拍卖底价后,无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的,则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在拍卖阶段确定为受让方。本项目如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若由其他意向受让方确认拍卖底价,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确认成交后未办理款项交纳和合同签署事项,或放弃受让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5****交易所出具《****交易所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交易所出具《****交易所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持《****交易所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工作,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人民币3万元/标的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同意在移动车辆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 (8)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标的部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缺失,转让方仅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补齐缺失证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知晓并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保险、年检及现状等可能存在瑕疵情况,转让方、****交易所均不对车辆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知晓并同意须在报名前自行核实车辆瑕疵具体情况及瑕疵处理所涉及费用事项,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同意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过户手续后,须向转让方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由转让方无息退还人民币3万元/标的的履约保证金。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动态报价 | ||
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方式,竞价式报名截止时间为获得报价资格当日17:00;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拍卖阶段确认的成交价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以竞价式报名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拍卖底价于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交易所确认报价资格后,各方在竞价式报名阶段均未报价并获得有效报价的;③****交易所确认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在拍卖阶段未确认报出的拍卖底价的【若由其他意向受让方确认拍卖底价,在网络竞价(竞价式报名)阶段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公告、相关交易文件、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市**区**西道西段 | |||
路遥 | 注册资本(万元)19,800.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其他 | ||
911********742609P | 经营规模小型 | ||
徐先生 | |
0411-****1243、139****3988 | |
普女士 | |
0411-****0523(QQ号:****081552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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