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4〕28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赣政发〔2024〕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海头镇、**镇。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0.1902公顷(含耕地0.1867公顷)。建新区总面积0.1760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0公顷(含耕地0.1760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