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院NICU设备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10 10:0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保健院NICU设备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保健院采购高频呼吸机、婴儿版(常频呼吸机)、无创呼吸机(CPAP)、婴儿辐射保暖台各1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装及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 自2023年9月18日起,“苏采云”系统使用新版CA数字证书,请未办理新版CA数字证书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更换。如因数字证书问题导致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地址和所需材料请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2 articleid=1d2f56eb-eb61-404b-96bb-4d871b339214)。
售价:0.00元
2025-01-10 10:00 (**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时间10:0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516-****8999
地址:**市**区**路**山庄商办楼C栋。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df60e028-4da5-4d42-97ca-2ecff9bd23c3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区**路1号
联系人:陈传娇
联系电话:199****4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山庄商办楼C栋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6-****8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16-****8999
****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