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4MABR3RTP0P | 建设单位法人:莫锦锚 |
余永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市**镇**鸡仔地村的北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生活垃圾**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镇**鸡仔地村的北面 |
经度:112.903318 纬度: 22.6729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21 |
江鹤环审〔2022〕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863.2 |
11960.2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4MABR3RTP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246858T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市****公司,**市****公司,**建研****公司,****集团****公司,******公司 |
914********618160G,914********6434632,****5302MA52FLMG8M,914********67097XW,914********916178L,****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05-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47e132********60028552a9bd36d94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活垃圾****填埋场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处理规模为 700t/d,协同处置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填埋场占地 7723.08m2,设计库容为 6.9万 m3,有效库容为 6.21 万 m3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处理规模为 700t/d,协同处置类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填埋场占地 7723.08m2,设计库容为 6.9万 m3,有效库容为 6.21 万 m3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2 台处理能力为 35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高温焚烧+余热发电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2 台处理能力为 35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高温焚烧+余热发电利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设有渗沥液、生产废水、洗烟废水等三套废水处理系统和一套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车间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水、一体化净水设备浓水等废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用水、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用水,未能满足回用标准的浓水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飞灰填埋场淋溶液等废水经渗沥液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深度处理系统;湿法脱酸塔洗烟废水经洗烟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深度处理系统;综合废水经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水标准的较严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用水、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用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等用水工序。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每台焚烧炉各设一套高效组合式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为80米的集束式套筒烟囱排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其中部分污染物按《报告书》承诺的设计排放限值执行;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恶臭产生源须采取密闭负压控制、收集臭气入炉焚烧、设置停炉备用除臭系统等措施,有效控制垃圾卸料和进料、储存、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石灰仓等仓库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渣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理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有关要求后,运****填埋场作填埋处置;废钒钛催化剂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4)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设有渗沥液、生产废水、洗烟废水等三套废水处理系统,其中渗滤液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各自设计深度处理系统,洗烟废水经“调节池+石英砂过滤”预****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车间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除盐水制备反冲洗水、一体化净水设备浓水等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水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用水、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用水;垃圾渗沥液、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飞灰填埋场淋溶液等废水经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湿法脱酸塔洗烟废水经洗烟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上述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水标准的较严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用水、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用水,浓缩液回用于石灰制浆、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等用水工序。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每台焚烧炉各设一套高效组合式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为80米的集束式套筒烟囱排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2019年修改单,其中部分污染物按《报告书》承诺的设计排放限值执行;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恶臭产生源须采取密闭负压控制、收集臭气入炉焚烧、设置停炉备用除臭系统等措施,有效控制垃圾卸料和进料、储存、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石灰仓等仓库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渣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理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有关要求后,运****填埋场作填埋处置;废钒钛催化剂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4)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2)项目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3)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安装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实施联网监控,实时公布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1)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2)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为440784-2024-0156-M),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3)已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安装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实施联网监控,实时公布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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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98 | 0 | 0 | 0 | 0 | 54198 | 0 | / |
3.621 | 0 | 38.325 | 0 | 0 | 3.621 | 0 | / |
72.125 | 0 | 123.604 | 0 | 0 | 72.125 | 0 | / |
2.004 | 0 | 8.36 | 0 | 0 | 2.004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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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处理站出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250t/d****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沉池+厌氧反应器IOC+一级A/O+二级A/O+外置式超滤+纳滤+反渗透+DTRO”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用水、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用水,锅炉化水除盐浓水、DTRO处理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等用水环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水污染物浓度、****处理站出水污染物浓度、洗****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处理站出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洗涤用水较严值、第一类污染物(汞、镉、铅)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 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站,采用“机械过滤器+调节池+UF+RO反渗透膜+DTRO”组合工艺,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用水、垃圾卸料平台地面冲洗用水,锅炉化水除盐浓水、DTRO处理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等用水环节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 |
3 | 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 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5t/d,洗烟废水经“调节池+石英砂过滤器”预处理后,汇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洗烟废水经处理后出口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及环环评文件承诺更严格限值 | 2台焚烧炉烟气经过余热锅炉利用后,分别进入1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SCR脱硝+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80m集束烟囱高空排放,烟囱采用两管集束,单根排气筒内径为1600mm,排放口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1#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1)、2#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2)的颗粒物、SO2、CO、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的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及环环评文件承诺更严格限值,达标排放。 | |
2 | 仓储废气治理设施(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均配备了仓顶布袋除尘器,可保持仓内负压以防止粉状物料飞扬,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为99.5%,捕集到的粉尘回收至储仓中,其余极少量粉尘经管道引至厂外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排口DA003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3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卸料大厅、渗滤液沟道间、渗滤液收集池、垃圾池、焚烧车间设计为全密闭车间。卸料大厅采用全密闭设计,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以防止卸料区臭气外逸;(2)垃圾坑为封闭结构,采用负压系统,防止臭气外溢,同时从垃圾坑上方抽取坑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3****处理站臭气及沼气从相应池体抽出后,统一一起送至焚烧炉焚烧,停炉检修时,臭气送至焚烧厂的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处理,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硫醇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卸料大厅监测点的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消音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 已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在厂区及周边已设立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监控点,按自行监测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预警预报。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渣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理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有关要求后,运****填埋场作填埋处置;废钒钛催化剂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在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渣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理利用;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有关要求后,运****填埋场作填埋处置;废钒钛催化剂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440784-2024-0156-M)),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已建设事故池有效容积875m3,另建有1个容积为8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阀,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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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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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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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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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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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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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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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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