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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平加料、除尘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平加料、除尘设施)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平加料、除尘设施)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热轧带钢生产线加热炉的烟气排放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中高温 SCR 脱硝系统,烟气经过加热炉换热器后直接进入脱硝,经过脱硝治理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可以满足业主排放指标;2.炼钢生产线电弧炉和精炼炉工序增加 CC-01、CC-02、CC-03 三套除尘设备;3.炼钢生产线电弧炉工序增加一套 DP70 型废钢预热成套设备及烟尘捕 集设备;4.将炼钢生产线传统料篮加料方式改为水平连续加料方式;5.购置先进设备,对原连铸线的钢包等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 造,包括水泵及冷却塔等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4314.7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不高于4904.15万千瓦时,氮气不高于960万立方米,水不高于 30.49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3.7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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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