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世纪大道**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预算金额:¥ 620000.00元
4、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1 | **世纪大道**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世纪大道**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 1项 | 620000.0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3】17号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7日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区**大道与建设路口交叉口柏林国际9栋13A(14)09室)。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两套获取磋商文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2日15时00分(**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区**大道与建设路口交叉口柏林国际9栋13A(14)09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名 称:****
(2)地 址:****
(3)联系人:陈先生
(4)邮 编:422000
(5)电 话:136****0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市**区**大道与建设路口交叉口柏林国际写字楼1409
(3)联系人:陈女士
(4)邮 编:422000
(5)电 话:0739-****666、132****3440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附件 中型附件 小型附件 微 型附件
公司 (单位) 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属于专门面****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