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其所需的锦溪镇**圩内、外水位站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锦溪镇**圩内、外水位站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信用信息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人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贰份,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参与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9:00-16:30时(**时间,双休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市**西路1468号**国际12F)。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份,售后不退。
4.如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的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扫描件1份(光盘或U盘)。
六、投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9:00-9:30时,过时不受理。开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9:30时。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开发区**西路**国际15楼)。
七、本次招标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元)。
八、服务期:60日历天,具体服务开始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九、投标保证金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缴纳时间及方式:2025年1月9日15:00(**时间)前须到达指定帐号(****帐号:322********051501399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理处,接受现金形式缴纳,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公司出具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凭投标人出具的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十、投标有效期:开标即日起六十天。
十一、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省**市**市锦溪镇锦甪路21号
联系人:钱站
联系电话:0512-****3003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西路1468号**国际12F
联系电话:0512-****0560 传真:0512-****6660
联系人:金丽丽、孟勇
十三、此项目为自行监管项目,监督电话:0512-****3003。
十四、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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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