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以北、西一路以西地块位于**市**区**路以北、西一路以西、**路以南,面积118538.0m2,中心坐标E118.54095,N37.47346。地块权属为****规划局******服务中心、石油管理局和北王屋村,用地为其他草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拟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的区域将用于****的扩建,因此本次调查范围是依据****扩建所需用地确定。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划后的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明确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筛选值。
****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各监测点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差不大;各地下水监测点和对照点各污染物监测结果相差不大,地下水个别因子超标主要原因是**区域浅层地下水卤水性质造成该区域土壤盐渍化现象严重、地下水矿化度较高,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限值,本地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未来居住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风险较小。综上说明该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较低,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当前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