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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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50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15号】****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410400-04-01-339011)已由平****委员会以平发改审服{2024}7号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市**区新新街16号院(市四中院内); 2.4 建设规模:****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新街16号院(市四中院内)。主要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上2层(局部四层)。建筑总面积:4352.90m2,建筑总高度:19.45米,室内外高差0.45m。 2..5 招标范围:****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包含主要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上2层(局部四层)。建筑总面积:4352.90m2,共六个单项工程,专业涉及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通风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427.24元; 2.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 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5拟派项目组成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取送(样)员、造价(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单位须无不良记录,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 3.9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1.时间:2025年01月14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1.时间:2025年01月14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因各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 督 单 位:**市****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5-****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新街16号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5-****35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北路113****中心13楼1309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0****5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0****5565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遇到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和工程量不准确等情况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 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至少15天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适当**投标截止期。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施工期间的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各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所投报的人员、所投报的设备及本项目的工期、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不得恶意竞争。 3.2.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慎重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2.5 若有政策性变化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依照政策执行; 3.2.6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价格处须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确认其所投价格,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盖章或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 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组成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其他
2.2.4 技术标评分标准(25分)
2.2.5 综合(信用)标评分标准(25分)
注:1.本评标办法中要求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 2.评分项要求内容缺项不得分。 2.2.6 商务标评分标准(50分)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信用)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信用)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小微企业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信用)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即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信 用)标得分,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不适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不适用)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委员会以书面方****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资格后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 A3.3.3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 A3.4.2本章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 A4.3综合(信用)标评审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信用)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 A4.4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不适用) 根据本章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 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 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不适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开标记录; (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经评审的价格****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5)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不适用)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无)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备注: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说明: 1、若招标人提供有PDF版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以电子交易系统格式为准。 2、《投标函附录》中人工费不含税价格为计价软件中的分部分项人工费与措施项目人工费之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详细内容均已注明于有关文件之中。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承包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 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与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评审中资料的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位性质: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以用标书制作系统内手写签字代替 三、投标保证金 后附: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及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及计价规范填写。 五、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 工期保证措施 (6) 拟投入**配备计划 (7)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0)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1)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2) 风险管理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附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报情况自行拓展(投标人可自行后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表格)。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扫描件。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每个人员单独附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取送(样)员、造价(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应附岗位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有效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3:无在建承诺书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4:不更换承诺书 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姓名)在本项目投标阶段及合同执行阶段未经甲方同意不更换。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5:真实性承诺书 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附6: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7:其他承诺书 根据投标人要求的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企业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备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七、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狱企业证明 (注:****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印章): 日 期: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中标候选人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单位地址: 工期: 质量: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含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中标公示查询网址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 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 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 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银行“银政易贷 ”贷款简介 ****银行在**、**、**、**、**、**、**设立营业网点 72 个,其中**地区 50 个,金融服务能力强,业务品种多。多年来,****银行始 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 ”的市场定位,以“竭尽我 能、感动你心 ”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金 融服务,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赢得了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赞誉和信 赖。 为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银行推出了“银政易贷 ”特色金融产品, ****政府采购领域中标成交企业,****政府采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发放,****政府采购合同。“银政易贷 ”****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 ****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额度高,最 高贷款金额可达到采购合同的 90%;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 款或者按频率付息、任务本金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最低可达 7%。同时,我行针对“银政易贷 ”业务开启“绿色通道 ”,手续齐 全 3-5 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政易贷 ”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梦丽:0375-****538 政府采购合同****银行 ****分行 ****银行****分行****银行****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的二级 分行,现全辖共有一级支行 14 个,其中市区支行 8 个,县区支行 6 个,营业网点 41 个。多年来,****分行****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创**改进 服务方式,****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银行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 若干类 3000 多种产品的业务体系;构建****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 自助银行、智能银行等互为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致力服务**经济发展。 ****分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专项“政采贷 ”贷款业务,满足政 府采购上****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 求。贷款方式为信用,融资金额不超过合同实有金额的 80%;对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 购销关系稳定的,最高可放宽至 90%。融资期限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履约期限确定,最 长不超过 1 年,且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一个月。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7%;按 月还息。还款方式上,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财政支付资金回 款到账后次日归还。 ****分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成立“政采贷 ”专营团队, 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 专业的金融服务;对融资申报资料齐全的,****分行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符合提款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分行联系人;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 ”****中心 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 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 “组件下载 ”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 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 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 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 ” 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 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 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 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 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 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 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 务机构使用 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 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 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 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 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5、****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 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 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 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