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人民法院作出《通知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地产”或“采购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冀0102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一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保障**地产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为**地产预重整提供审计服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地产成立于2006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刘剑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60910U;组织机构代码:****6091-0;注册号:130********9571;纳税人识别号:911********160910U;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6-09-25至2056-09-24;核准日期:2020-05-29;登记机关:****管理局;注册地址:**市**区中**路265号汇景国际2-1-2202;公司主要人员为:执行董事:刘剑刚;监事:郑立明;共有两名股东:刘剑刚持股80%,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二、审计机构资质及团队人员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编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优先);
3.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需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两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
4.与**地产不存在利害关系;
5.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所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对**地产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预重整(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
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采购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采购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采购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采购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采购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与临时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采购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地产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采购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采购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采购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是否存在采购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义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采购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4)采购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采购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6)采购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房产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8)融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2.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采购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建议;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并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等;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及通过相应专业服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四、竞聘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审计机构选聘项目申报书,至少应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破产业务审计业绩)、参与本次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简历、针对本案的工作方案和报价方案;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执业资质证书和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四)机构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
(五)前三年内是否为**地产提供过相对固定中介服务、专项服务和竞聘机构、人员与**地产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说明;
(六)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采购人和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自进场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初稿,15日内向采购人出具正式报告;
8.如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对审计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五、报价原则
1.本项目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参选机构需分阶段报价,按预重整阶段、重整两个阶段进行报价,预重整阶段报价不得高于报价总费用的30%。
2.参选机构参照《****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规定进行报价,预重整阶段、重整两个阶段审计费用合计最高限价为30万元。
3.预重整期间,不向中选机构支付费用。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且中选机构继续提供服务的,按重整阶段的报价计费。如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或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但中选机构未继续提供服务的,按预重整阶段的报价计费。即中选机构如同时提供两个阶段服务的,预重整阶段的报价计入重整阶段的报价,不重复累计,人民法院另行决定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报价中应包含报告编制、差旅费、税费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时止。
(二)报名地点:**市**区**公园城临建设北大街底商 B-05。
(三)联系人:韩律师。
联系电话:176****5600。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交授权委托书;
2.上述第四条第(二)、(三)项中的相关证照的副本经查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3.上述第四条第(一)、(四)、(五)、(六)项应密封完好交至临时管理人。
4.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七、评审原则
1.本次选聘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由临时管理人监督采购人开展选聘评审工作。采购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考量,主要从机构人员规模、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人数、工作思路、服务方案、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
2.如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则采购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