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生态环境局**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92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云**街道创业一路4号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市**区云**街道创业一路4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5′0.560 ,北纬23°13′7.080 ),佛****模具厂和****为位于同一厂址的生产单位,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两者的企业主体一致。改扩建前后产品种类不变,主要从事通信产品构件和精密机械零件的生产。因业务的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对现有车间4进行改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改扩建后前处理规模由2000套增加至9000套。改扩建后在冷水清洗工序增加了钝化工序,增加17个表面处理槽。改扩建后通信产品构件和精密机械零件9000套全部在厂内进行前处理工序。改扩建前后劳动定员、生产制度均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改扩建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排放量1316.16吨/年,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改扩建含铬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钝化后的清洗工序,含镍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封孔后的清洗工序,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要求。 (二)改扩建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燃料废气排放(烟尘、SO2、NOx)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改扩建项目前处理废气(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企业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通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