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市**县石湾镇湖山村湾湖西路旁,全厂总占地面积约1303m2,建筑面积约1303m2。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粒生产,年产塑胶粒900吨。本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混料机10台、挤出机10台、切粒机10台、破碎机10台等及相关辅助设备。主要生产工艺:PET聚酯树脂、碳酸钙粉、环氧大豆油、色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混料投料→挤出→风冷→切粒→筛选→包装入库。建设项目定员40人,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生产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7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惠市环(**)建〔2024〕239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设备设施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管网接入******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在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在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间墙体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及地面硬化处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涂了密度高的环氧树脂,防止渗漏和腐蚀;设置了围堰和相应的缓坡,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过道划分,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
项目50****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2024年11月22日-23日,******公司对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检测。检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QD****1122N7),检测结果表明:
1、 废气
挤出工序的废气经处理,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新改扩标准要求。
混料、破碎工序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经采取消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