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柳南屠宰厂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0MA5NLURG67 | 建设单位法人:张笃初 |
陈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市**区西鹅路西侧地块(现**市西鹅路1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屠宰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市**区西鹅路西侧地块 |
经度:109.33122 纬度: 24.2768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3 |
柳审环城审字〔2020〕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0MA5NLURG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831035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831035G | 竣工时间:2023-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download_xq/29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47万头生猪、年屠宰2万头牛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47万头生猪、年屠宰2万头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进场→检疫→待宰阶段→屠宰→检疫→冷冻(冷藏)→检疫→上市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进场→检疫→待宰阶段→屠宰→检疫→冷冻(冷藏)→检疫→上市出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①生猪待宰间、生猪屠宰的内脏处理间、分割车间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喷淋塔(1#)处理,经处理后的待宰间、生猪屠宰间、分割车间经1根15m排气筒(1#)排放。②牛待宰间和牛屠宰的内脏处理间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喷淋塔(2#)处理,处理后的待宰间废气和屠宰间的内脏处理间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2#)排放。③项目无害化处理间废气和污水处理间废气经过1套喷淋塔(3#)处理,处理后的无害化处理间废气和污水处理间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3#)排放;④设置1台2t/h天然气锅炉,项目锅炉烟气经过1根8m排气筒(4#)排放;⑤项目食堂厨房须采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产生的食堂油烟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食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治理:①项目自建一座污水处理间,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系统+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立方米/天,项目生产废水和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的污区初期雨水一起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确保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三级标准限值要求;②设计容积680m3,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未经处理的废水;③设计容量为530m3,用来暂存雨水。 (3)噪声治理: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和场区,对噪声源强较大的待宰间、屠宰间等场所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废治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害化处理间、病体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①生猪待宰间、生猪屠宰的内脏处理间、分割车间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喷淋塔(1#)处理,经处理后的待宰间、生猪屠宰间、分割车间经1根15m排气筒(1#)排放。②牛待宰间和牛屠宰的内脏处理间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喷淋塔(2#)处理,处理后的待宰间废气和屠宰间的内脏处理间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2#)排放。③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处理设施自带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尾气经过1套喷淋塔(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间废气经过光催化氧化解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④设置12台(额定水容量25L)全自动电加热蒸汽发生器。⑤食堂已建设,未投入使用。 (2)废水治理:①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系统+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800立方米/天,项目生产废水和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的污区初期雨水一起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容积680m3,②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未经处理的废水;③建设容量为530m3,用来暂存雨水。 (3)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运输车辆采取车速、禁止鸣笛;厂区平面布置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设备;用地四周设置景观绿化带,厂内空地栽种树木等。 (4)固废治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害化处理间、病体暂存间。 |
(1)废气治理:①排气筒由15米增高至25米;②排气筒由15米增高至25米;③无害化处理间废气、污水处理间废气经过各自的处理系统处理后分别排放。④采用全自动电加热蒸汽发生器提供蒸汽,无燃烧废气产生。 (2)废水治理:①增大污水处理系统能力,处理工艺不变,项目实际屠宰量不变,处理的生产废水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项目防护距离为猪待宰间、猪屠宰间、猪分割车间、牛待宰间、牛屠宰间及污水处理间外10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按《**市西鹅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该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4)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合,未收到任何环境诉求。 (2)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50204-2024-007-L。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项目防护距离为猪待宰间、猪屠宰间、猪分割车间、牛待宰间、牛屠宰间及污水处理间外100米;验收期间,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4)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2023年4月投入试运行。项目于2021年11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6月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并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内,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正在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0.18 | 0 | 0 | 20.18 | 20.18 | 0 | |
0 | 6.458 | 252.225 | 0 | 6.458 | 6.458 | 0 | |
0 | 0.807 | 15.1335 | 0 | 0.807 | 0.807 | 0 | |
0 | 0.347 | 0 | 0 | 0.347 | 0.347 | 0 | |
0 | 1.772 | 0 | 0 | 1.772 | 1.772 | 0 | |
0 | 6070 | 0 | 0 | 0 | 6070 | 607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系统+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三级标准 | 项目建设1座日处理1800m3/****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系统+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泥池”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和****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监测2天,4次/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塔(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牛待宰间和牛屠宰的内脏处理间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喷淋塔(2#)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2#)排放。 | 监测2天,3次/天 | |
2 | 二级喷淋塔(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生猪待宰间、生猪屠宰的内脏处理间、分割车间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套二级喷淋塔(1#)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1#)排放。 | 监测2天,3次/天 | |
3 | 喷淋塔(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处理设施自带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尾气经过1套喷淋塔(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 | 监测2天,3次/天或4次/天 | |
4 | 光催化氧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间废气经过光催化氧化解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 | 监测2天,3次/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4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 | 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厂区地面、无害化处理区、冷库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有效的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 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地面、无害化处理区、冷库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根据批复要求进行地下水补充监测,根据《新**屠宰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24YS013-1)报告显示,监测期间,厂区周边排子屯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头屯、龙兴屯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所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经过现场踏勘,**头屯、龙兴屯周边只有少量住户,且该地下水用于清洗、淋菜,不作为饮用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发现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记录清理消毒,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填埋,防治二次污染。 须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废检疫化验材料、废冷冻机油桶和废冷冻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 项目采用“干清粪”后残留的畜禽粪便和尿经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间,粪便经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固液分离机分离出来,这部分粪便临时存放在污泥脱水间,****肥厂生产有机肥,粪便日产日清。 项目屠宰间产生的胃内容物经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间,粪便经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固液分离机分离出来,****肥厂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 项目屠宰间产生的肠内容物集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间,经污水处理系统中的固液分离机分离出来,肠内容物临时存放在污泥脱水间,****肥厂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项目污水处理间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制成泥饼,肠内容物临时存放在污泥脱水间,****肥厂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 项目对生产区粪便、肠胃内容物固液分离,污水处理间污泥脱水制成泥饼,降低固废含水率,降低有机物腐败可能。污泥泥饼、无害化处理残渣随粪便、肠胃内容物一起外售给有机肥生产厂家,日产日清。 项目产生猪毛、猪(牛)蹄壳、牛角每二天运往毛发加工企业;牛皮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工厂回收利用。 项目污水处理间隔油沉淀池产生废油,废油用桶密闭收集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隔油池废油每一个月外售一次,外售给生物柴油生产厂家,经分拣、分离作生物柴油的原料。 采用湿化制处理病死动物和不合格产品、不可食用部分、不可食用内脏,产生的残渣、废油脂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其中残渣****肥厂生产有机肥,日产日清;废油脂收集于密闭容器,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每月外售给生物柴油生产厂家。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运****处理场填埋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产生的废检疫化验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防护距离为猪待宰间、猪屠宰间、猪分割车间、牛待宰间、牛屠宰间及污水处理间外100米。《报告书》(报批稿)中表明,按《**市西鹅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该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 项目防护距离为猪待宰间、猪屠宰间、猪分割车间、牛待宰间、牛屠宰间及污水处理间外100米;验收期间,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50204-2024-007-L。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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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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