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0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吸尘器电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省**市**市新街镇南新集镇幸福路46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2024年****租赁**市新街镇南新集镇幸福路46号(南新工业集聚区)450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购置定子绕线机、剥漆机、刺破皮端子机、压端子气压机等生产设备98台套进行电机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吸尘器电机1000万台的规模。该****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证号为泰行审备【2024】268号。
公示情况:12月12日 至12月1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浸树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过滤棉+高效除雾棉+二级活性炭+排气筒DA001;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高效除雾棉+二级活性炭+排气筒DA001。
本项目浸树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焊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铜线作为一般****回收站处置;废包装容器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树脂渣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