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金针缝纫机零件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2MA088XGG0H | 建设单位法人:孔昭昌 |
蒋利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荒佃庄镇后双坨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3-C3553-缝制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9.070000 纬度: 39.526667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6 |
昌审批环字〔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2MA088XGG0H001Z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48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2MA088XGG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2MA088XGG0H | 验收监测单位:**恒丰****公司 |
911********379563G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缝纫机零件2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缝纫机零件200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缝纫机零件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缝纫机零件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工序,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蘸火工序的淬火冷却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蘸火工序淬火油冷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火花刻模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车间换气风扇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昌****公司转运至******公司****中心****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过程研磨机、滚筒机、振动式光饰机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电锅炉用水、万能工具铣床用水、切割机用水、研磨机、滚筒机、振动式光饰机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措施降噪。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砂、 除尘灰、废布袋,统一回收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机桶、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泥,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工序,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蘸火工序的淬火冷却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蘸火工序淬火油冷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火花刻模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车间换气风扇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昌****公司转运至******公司****中心****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过程研磨机、滚筒机、振动式光饰机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电锅炉用水、万能工具铣床用水、切割机用水、研磨机、滚筒机、振动式光饰机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措施降噪。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砂、 除尘灰、废布袋,统一回收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机桶、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泥,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223 | 0 | 0 | 0 | 0.223 | 0.223 | |
0 | 0.0127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5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9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0.001 | 3.268 | 0 | 0 | 0 | 3.269 | 3.268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范围值依次为157mg/L~254mg/L、22.3mg/L~32.0mg/L、4.31mg/L~4.98mg/L、37.0mg/L~45.0mg/L、7.2~8.3、43.2mg/L~63.3mg/L、70mg/L~250mg/L,均满足本次验收检测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中心****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生产废水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2套 | 抛丸、喷砂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9.8mg/m3~14.0mg/m3,打磨工序除尘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5.5mg/m3~6.6mg/m3,均符合本次验收检测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其它)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范围值依次为0.031kg/h~0.047kg/h、0.015kg/h~0.017kg/h,均符合均符合本次验收检测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气筒高度15m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燃液化石油气及淬火油冷却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范围值依次为5.6mg/m3~6.0mg/m3、未检出、未检出,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人民政府关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范围值为4.45mg/m3~6.1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厂界南、东、北昼间范围值为56dB(A)~5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砂、 除尘灰、废布袋,统一回收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机桶、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泥,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砂、 除尘灰、废布袋,统一回收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电火花油桶、废机桶、废防锈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泥,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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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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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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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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