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21民初4270号,何碧生、孙建诉**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第三人**宏疆建设工程有限****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人民法院名录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4)川1321民初4270号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申请鉴定人 | 何碧生 | |||||
被申请鉴定人 | **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被告) **宏疆建设工程有限****(第三人)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经**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招标、****兴发建设工程有限****投标,双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及烟雨阁A、B栋及地下室单体总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后****兴发建设工程有限****(2021年12月3日变更为**宏疆建设工程有限****)将该工程与何碧生合伙施工修建,后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原告何碧生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总价款约为7312.0115万元。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名称:烟雨阁A、B栋及地下室单体总包工程; 工程地点:**县南隆镇**路; 工程内容:案涉工程总建筑面积63064㎡,其中地下局部2层、地上17层。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鉴定事项:对案涉位于**省**县南隆镇**路“烟雨阁A、B栋及地下室”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基础加深、排水、混凝土增厚、变更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 |||||
鉴定材料 | 司法鉴定申请书、民事起诉状 民事审判提纲 补充代理意见、第三人意见、情况说明等 | |||||
本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等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完成鉴定时间:30日-45日)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4年12月27日 18: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赵跃 | 联系电话 | 0817-****397 153****7789 | |||
法院地址 | **省**县金葫路196号 | 监督电话 | 监察室0817-****784 | |||
评审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 评审地点 | ****法院 摇号室(四楼) |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单独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5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 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既往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本鉴定项目 拟派鉴定人员组成情况 | 2023****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协会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 注 |
1 | 甲级/乙级/无 | **年**月 |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社保证明 |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无/A/AA/AAA |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
XXX人民法院: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纠纷一案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参与竞争申请书(单独密封) XXX人民法院: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