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彩士曼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14MAC507CJ42 | 建设单位法人:林少玲 |
林坚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司马浦镇仙港新寨工业区3号首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6.387869 纬度: 23.2662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4 |
汕**环建复〔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14MAC507CJ42001X |
2024-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14MAC507CJ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14MAC507CJ4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安鑫****公司 |
****0300MACUYE4A7M | 竣工时间:2024-10-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0rAjT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色母粒 300 吨、各类塑料零件共 18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色母粒 300 吨、各类塑料零件共 180 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色母粒生产工艺:PP颗粒→干燥→拌料混色→挤出、冷却、切粒→检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入库; 塑料零件生产工艺:PP母粒、色母粒→注塑、冷却、切粒→检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色母粒生产工艺:PP颗粒→干燥→拌料混色→挤出、冷却、切粒→检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入库; 塑料零件生产工艺:PP母粒、色母粒→注塑、冷却、切粒→检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生产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挤出废气以及粉碎废气。项目在注塑及挤出设备区域设置集气罩且注塑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引至 1 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粉碎粉尘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挤出机、粉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渣、废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气处理废渣,经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生产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挤出废气以及粉碎废气。项目在注塑及挤出设备区域设置集气罩且注塑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引至 1 套“气动混旋净化塔+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粉碎粉尘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为注塑机、挤出机、粉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渣、废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气处理废渣,经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外售综合利用。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设计的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变更为气动混旋净化塔+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属于处理设施优化,排放量不增加,为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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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4065 | 0.746 | 0 | 0 | 0.406 | 0.4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 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厂集中处理。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属于生活污水单独间接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因此本次验收未做生活污水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气动混旋净化塔+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本项目生产期间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挤出废气以及粉碎废气。项目在注塑及挤出设备区域设置集气罩且注塑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引至 1 套“气动混旋净化塔+油烟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粉碎粉尘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挤出、注塑废气处理后检测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大门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 |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为注塑机、挤出机、粉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未做夜间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渣、废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气处理废渣,经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外售综合利用。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渣、废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废油抹布及手套、废气处理废渣,经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塑料废渣外售综合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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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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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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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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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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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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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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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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