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万套包装容器迁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9GBPK46Q | 建设单位法人:李巧红 |
李庆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示范区 |
昆仑山路26号**国印文创产业园二期13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0万套包装容器迁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26--053-塑料制品业 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示范区 昆仑山路26号**国印文创产业园二期13号厂房 |
经度:113.77133 纬度: 35.046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6 |
新平环表〔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9GBPK46Q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9GBPK4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0MA9GBPK4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4-11-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96m34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整体:年产塑料瓶5000 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一期工程:年产塑料瓶3500万套/年 |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瓶,环评批复整体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瓶 5000 万套。由于市场变动,建设阶段企业将项目分成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瓶3500 万套,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瓶 1500 万套,本项目分期建设,总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颗粒及色母颗粒-混料-注塑-吹瓶-检验-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颗粒及色母颗粒-混料-注塑-吹瓶-检验-包装-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示范区污水处理厂。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清理,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擦机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注塑、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市政****示范区污水处理厂。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4、固废:本次验收一期工程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废机油、废擦机布、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清理,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擦机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有1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0108 | 0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5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162 | 0 | 0 | 0 | 0.162 | 0.16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同时能够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本次验收一期工程破碎工序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一期工程破碎工序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同时能够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2 | 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本次验收一期工程注塑/吹塑工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由验收检测结果可知,本次验收一期工程注塑/吹塑工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0mg/m3,去除效率为95%以上,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满足**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本次验收一期工程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 | 企业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最大值分别为57.3dB(A)、47.4(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次验收一期工程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废机油、废擦机布、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清理,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擦机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本次验收一期工程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有1间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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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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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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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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