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环审批〔2024〕05-45号
项目代码:****
关于****公司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照《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利用****经济开发区高蜀北路59号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建设年产100万件铝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的2#厂房内**1条机械加工线(2#)和1条铝制品阳极氧化生产线(2#),专用于723所铝制品机加工处理和阳极氧化表面处理。本项目建成后,该公司阳极氧化的铝制品产能由200万件/年增加为300万件/年,其它产品产能不变。
二、****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美景****公司对《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并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本项目2#机械加工线仅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现有污水排口接管至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2#阳极氧化线员工在厂内现有员工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2#阳极氧化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2#阳极氧化线外排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排口接管至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最终接管****处理厂处理,废水COD、SS、氨氮、TN、TP接管浓度和PH接管限值执****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石油类、LAS、硫酸盐接管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总铝接管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处理厂****处理厂,不具备对总镍的处理能力,本项目总镍接管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开发区****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园区污水处理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的2#铝阳极氧化线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工艺设备,并对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本项目所在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防治相关要求,并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执法队备案,储备应急器材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不突破原厂区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维持不变,为距离厂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企业在经营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氨氮≤0.0083吨/年,TP≤0.0035吨/年;外排量:氨氮≤0.0083吨/年,TP≤0.0006吨/年。
2、气污染物: NOx≤0.201吨/年。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根据《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你公司应对厂区内废水、废气等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 效运行。
六、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配套安装相应的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执法队负责本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
抄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