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医院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市**街道**路西侧大华名苑商住楼6#楼103商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21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2023年4月11日,****“****医院项目”取得了**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23年12月,公司委托****编制《********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2月28日,****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潍环安审报告表字〔2023〕109号)。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29日竣工。2024年4月2日,公司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报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登记单号为:****0784MA94FU0E5Q001W。2024年3月29日本项目发布调试公示,调试时间2024年4月3日至6月30日。
****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同时委托****盈康****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794-2016)以及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工作组核查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项目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于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对公司有关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进行了验收监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4年12月20日,****邀请了1名专家,组织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盈康****公司,主持召开了“****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通过决议组成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对该工程建设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医院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传欣
联系电话:156****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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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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