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粮油类,大米,肉类,紫菜汤,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服装,口罩,围裙,米粉汤 | 预算金额 | 197.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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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柯先生 133****5387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一. 简介:****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约27000㎡,建筑面积约19559㎡,是**县****医院,担负**县60多万人口的精神卫生服务。食堂建筑面积约507平方米,标的以现状为准。
二.公告文件编号:****
三.采购方式:届时见招标文件公告
四.经营要求: 1、人数约300人、每天餐费18元/人,整年预算:****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2、18元/人包含每天三餐、包括炊事、分餐、送餐、清洁、洗涤、消毒(包含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
3、早餐以稀饭为主,每人一个蛋,配有包子或馒头、油条,要有青菜,可配传统咸菜,午餐及晚餐以白米饭为主,三菜一汤,二荤一素,每人每日安排2两鲜肉,400克以上大米,每星期不少于7次高汤,其中骨头汤不少于两顿,海鲜汤不少于两顿,一顿猪肝瘦肉汤,紫菜汤(包括青菜汤)不超过五顿。每星期最多二次配以咸饭、炒面、炒米粉等,晚餐可适当调二次为米粉汤、面汤或咸粥。中标人负责院方****医院在岗职工及精神科病人)的日常饮食。
4、饭要足量、菜品多样化,两日内菜不重复。(注意住院病人应避免南瓜、大豆等易发酵的食物)。
5、提前7天排出食谱并送院方查阅,有不当之处院方有权调整,中标人不可拒绝。
6、中标人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肉类符合GB2707-2005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政府****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新鲜的肉类,表明有**,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粮油类须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及《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大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大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大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每批次所供货物均应有该批次合格证明,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海鲜类(1)活鱼、贝壳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2)冰鲜鱼: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养殖水产品需检附动物用药合格证明;(3)虾类:体表和腹肢不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
7、中标人负责食堂安全:包括从业人员安全、食物安全、消防安全等。
8、院方为中标人免费提供水、电、厨房、及用餐场所。院方现有的炊具及餐具可免费给中标人使用,使用过程若有损坏需要维修及更换(500元以下)由中标人负责,500元(含)以上由采购单位负责。
9、****餐厅,住院病人用餐必须到住院部配餐室配送,注意::每次配出的餐具必须如数收回,防止病人私藏而出现意外。用餐时间为:早餐:6:40一8:00;午餐:10:45-12:00;晚餐:16:45-18:00。值班夜宵:22:00左右。
注意: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及病人安全,发现意外情况(如吵架、抢餐、拒食、噎食等)要及时报告值班护士及护工。
10、餐费由院方代收代付,中标人应提供对应正式发票。
11、首月由中标人垫付,次月结算,中标方必须每日每餐做好就餐人员记录,不能多记或少记、漏记,并于次月初送护士长较对、签名,后由总务制表送财务结账。
12、中标人必须完成采购人于采购扶贫平台预留份额占比。
13、若院方有需要夜宵,中标人应配合服务,每人每餐为10元。
14、法定节假日中标人应免费加餐,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两荤一素一汤(春节加餐除外)。院方因工作需要用餐的,按实际费用计算。
15、中标人需备有相关资质人员4名以上(其中具有烹饪技术资质证书一名),相关身体健康证明,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够严格遵守食堂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6、****将成立膳委会,中标人餐饮活动全过程必须接受膳委会监督。
17、中标人经营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餐厅现有设施、设备等与房屋一并交付中标人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采购人交付中标人使用和中标人在合同终止或经营期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中标人交还采购人时,设施、设备等的品种、数量、档次不得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标准、规格、等级)。如中标人经营过程对采购人原来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报废,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处置,残值归采购人所有。
18、食品安全与卫生
18.1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18.2每日食品必须留样24小时,每份留样不得少于100克,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按周装订成册。
18.3中标人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规定的管理制度,以优质服务为宗旨,负责好食堂区域内所有场所(含厨房、堂厅、门、走道、各门外及周边环境等)的卫生管理服务。
18.4中标人须根据环境调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并做好环境整治,减少害虫孳生环境。
18.5中标人须负责食堂内外的消杀工作,消杀工作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安全卫生。
19、服务人员要求
19.1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各类车辆按采购人定点位置停放。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所需服装、鞋帽、口罩、围裙、各种手套等卫生类用品由中标方自行提供。
19.2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流和劳动保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9.3服务响应:积极完成单位临时交办的供餐任务及食堂突击清洁消毒等任务。
2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20.1有对中标人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罚没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0.2有对中标人在安全生产、食堂物品规范设置摆放、卫生保洁管理、设施设备资产规范使用、外来人口、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监督权利。
20.3有权决定食堂开业和停业时间,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安排规定执行。中标人应做好餐用具、餐厅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毒、从业员工的组织培训等工作。
20.4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口味、服务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坚决服从。
21、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21.1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对所聘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管理、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担工伤责任事故责任及在经营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赔偿责任,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21.2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采购人食堂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1.3中标人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中产生的事故和责任,并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政府行政各职能部门查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4在经营过程中,与采购人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所有的手续必须由中标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中标人还应建立健全食堂各种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承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21.5经营期间,中标人应做好防盗、建立安防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有关安全工作并落实刀具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明厨亮灶,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进出车辆遵守招标单位交通管理规定,接受检查,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21.6节假日期间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适时提供餐饮服务,并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食堂值班人员安排表(包括姓名及通讯联络号码)。
21.7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饭菜品种、数量、服务态度、餐厅卫生、员工个人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具、厨具卫生、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厨师资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其他要求执行。定期清洗厨灶、油烟管道、排烟管、污水管道。
21.8接受采购人各种会议等活动接待用餐(订餐)服务。
22、违约责任
22.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结构、****餐厅布局的,擅自拆改水电线路,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并敦促中标人立即整改修复为原状,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将终止经营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2.2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除按本合同约定外,按相关法律、****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2.3合同期限满后,采购人所有固定资产应在10天内按时、如数、完好的移交,否则采购人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按价赔偿,并收取每天延误费5,000元。
22.4不按规定食品留样,每份从中标人当月外包服务费中扣减500元。
23、其他要求
23.1采购人与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因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负工伤或视同工伤,以上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中标人在餐饮经营中所产生的食堂日常损耗(包括垃圾桶、垃圾袋、****保洁所需的洗洁精、虫害防治消杀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4.以上条款仅供参考,具体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经营期限:一年。
四.潜在经营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前述现状实情可能存在的误差与将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同时,****医院周边情况,有意向方可到现场察看具体情况。现场查勘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133****5387。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逾期谢绝接待。
供稿:柯永忠
一审:柯永忠
二审:孙传贤
三审:郑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