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个人剂量监测项目网上询价
二、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三、监测要求:
1.项目地点:**省**市
2.资金支付方式:监测时间为一年,于合同签订后、监测周期末监测完毕并出具报告后一次性据实支付。乙方为甲方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3.采购方式:询价,经评审最低价法。
4.监测报告要求:
(1)职业性外照射个人检测报告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检测报告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①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②检测报告, 样品受理编号,检测报告页码;
③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检测/评价依据、检测类别/目的、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探测器;
④检测结果: 编号、姓名、性别、职业类别、剂量计佩戴起始日期、佩戴天数、监测的量;
⑤ 签发人及签发日期; 存档版还应包含检测人、校核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字日期;
⑥本周期的调查水平、最低探测水平。
(2)职业性外照射年剂量检测评价报告
职业性外照射年剂量检测评价报告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①检测单位名称;
②年剂量检测评价报告,报告编号,报告页码;
③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检测/评价依据、 检测室名称、 检测类别/目的、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探测器、监测起止日期;
④评价结论, 检测报告专用章,用章日期;
⑤ 检测结果: 编号、姓名、性别、职业类别、本年度监测次数、监测的量;
⑥检测人、校核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字日期;
(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剂量调查登记表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剂量调查登记表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①剂量调查登记表;
② 用人单位(盖章), 编号;
③ 人员姓名、职业类别、本次测量剂量值、剂量计佩戴起止日期;
④ 个人剂量计佩戴位置:胸部、头部、手部、其他部位;
⑤ 评价结论, 检测报告专用章,用章日期;
⑥ 确定在佩戴个人剂量计期间, 是否发生过以下情况:个人剂量计曾经被打开、个人剂量计曾经被水浸泡、个人剂量计曾经被留置于放射工作场所内、曾经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过放射性检查、曾经佩戴个人剂量计扶持接受放射性检查的受检者/患者、曾经维修含源装置、铅围裙内外剂量计混淆佩戴;如果是正常佩戴,是否发生过以下情况: 佩戴期间工作量较前期明显增加、其他原因;
⑦本人及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⑧处理意见(检测单位填写),签字及签字日期。
5.经济要求
(1)项目全年监测人数约480人次,按照单枚报价。
(2)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监测人数进行报价,最终结算费用按照每年实际监测人数计费。
四、缴报价文件日期、方式、地点:
1.缴报价文件日期:2024年12月30日9:30时至10:00时。(**时间),逾期送达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评审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缴报价密封文件、拆封、评审、公布。
3.报价地点:**省**市**区新寺路569****医院。
4.评审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时间)
五、资格要求:
1.供应商指定专人到现场递交以下报价资料:
(1) 项目报名表(附件1)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4)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5)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附件2);
(6) 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
(7)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4);
(8) 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
(9) 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全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附件6);
(10) 报价供应商在“军队采购网”(www.****.cn)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附件7);
(11) 报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附件8);
(12) 报价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附件9);
(13) 数量、技术和经济要求逐条响应承诺(附件10);
(14) 报价一览表(附件11);
(15) 价格明细构成表(附件12);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⑴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⑵除报价一览表和价格明细构成表外,其他资料必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⑶报价一览表和价格明细构成表必须装订并密封盖单位公章。
3. 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经济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029-****7189 手机号码:177****0721
邮箱:****@qq.com
咨询时间:上午8:00-11:50 下午14:30-17:30
七、监督电话:
报价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询价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或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对询价过程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询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询价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监 督 人:董助理
监督电话:029-****8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