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县华阳镇登源路97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 | |
项目名称 | **省**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5标段(**县)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朱巷镇朱巷东路1号 | |
投标报价:****414.34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70分 | |
项目负责人:王钟雷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4112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村道安全防护工程)一标段;**县齐云山镇2023年农村公路工程(青春路、塘西路)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齐云山镇2023年农村公路工程(青春路、塘西路) | |
其他: 项目总工:徐联合**工程高级工程师 (2018)****00689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广场 2501-2513室 | |
投标报价:****475.37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12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大为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059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镇尕休村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2021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镇尕休村2023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其他: 项目总工:雷中伦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934********0202951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长**路551号鼎金大厦1207 | |
投标报价:****669.27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60分 | |
项目负责人:于恒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951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2023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207线**K855+000-K865+785段、K875+053-K911+112段)TQYHSG-2标段;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宝昌至丰胜(蒙冀界)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ASG-1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宝昌至丰胜(蒙冀界)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ASG-1标段 | |
其他: 项目总工:吴** 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2020)****04502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53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39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