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水乡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食醋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6419500 | 建设单位法人:王根成 |
王根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太极镇**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吨食醋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2-C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太极镇**街 |
经度:103.29457 纬度: 35.972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6 |
永环评字﹝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6419500001R |
2020-04-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64195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7NFLNF9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MA71WF4F-4 | 竣工时间:2024-08-25 |
2024-08-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1 |
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948.8m2,总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为粉碎车间、蒸料车间、制曲车间、发酵车间、淋醋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辅助设施,项目年产香醋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1948.8m2,总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为蒸料车间、制曲车间、发酵车间、淋醋车间、****办公室、仓库等辅助设施,项目年产香醋300吨。 |
不再建设粉碎车间,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玉米、豌豆后用粉碎机粉碎,然后煮熟后自然温度放置进行制曲,将粉碎后的原料加入蒸料装置内,利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进行蒸料,蒸煮后的原料装入发酵缸内发酵45天,将发酵好的物料导入淋醋池进行淋醋,并过滤,过滤后的醋经液体包装机进行包装后作为产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粉碎好的玉米、豌豆颗粒(本厂内不再进行粉碎),然后煮熟后自然温度放置进行制曲,将粉碎后的原料加入蒸料装置内,利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进行蒸料,蒸煮后的原料装入发酵缸内发酵45天,将发酵好的物料导入淋醋池进行淋醋,并过滤,过滤后的醋经液体包装机进行包装后作为产品外售。 |
外购粉碎好的玉米、豌豆颗粒,不再本厂内设置粉碎工序,不再安装粉碎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捕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制曲异味和发酵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制曲和发酵工序异味气体的影响。2、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容器的冲洗、清洗用水单独收集后在废水沉淀池中沉淀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合并预处理后,定期****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蒸料机、蒸汽发生器、风机等,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醋糟、滤渣单独收集后外售于饲料厂;厂区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不再设置粉碎工序,不安装粉碎机,无粉尘产生,不再安装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制曲异味和发酵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制曲和发酵工序异味气体的影响。2、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容器的冲洗、清洗用水单独收集后在废水沉淀罐中沉淀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合并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再进行罐车拉运。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蒸料机、蒸汽发生器、风机等,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醋糟、滤渣单独收集后外售于饲料厂;厂区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1、项目建成后,不再设置粉碎工序,厂区内不再安装粉碎机及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和排气筒;2、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罐沉淀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并预处理后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再进行罐车拉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另行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无需另行报批。 |
本项目建成后,未实施粉碎工序建设,减少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环节,废水处理措施**环评阶段由于市政污水管网未建成,本项目采用罐车****处理厂的方式,项目建成后,市政污水管网覆盖了本项目所在区域,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再委托拉运,本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中的变动类型,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5 | 0.015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02 | 0.08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03 | 0.007 | 0 | 0 | 0 | 0 | |
0 | 0.0003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罐、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色度、总磷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 全厂排放的综合废水中的pH值、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能满足《永****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氨氮、总磷、色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Y31962-2015)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通风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 无破碎工序,制曲异味和发酵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轻制曲和发酵工序异味气体的影响。 |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项目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限值。 | 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经检测,****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1dB(A),****东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南侧满足4类标准限制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醋糟、滤渣单独收集后外售于饲料厂;厂区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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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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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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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自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本项目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破坏的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及时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并自主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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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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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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