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协调工作的通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升评标质效,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协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省内远程异地评标
1.****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
2.达到《****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省内跨市州远程异地评标;其它项目实行**市内跨县市远程异地评标。
二、鼓励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3.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招标人申请,可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4.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客场,应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在已签****交易中心中随机确定。评标开始前,客场信息应当保密。
5.招标****委员会,明确主场、客场评标专家人数及专业,****交易中心抽取。主场、****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现场管理,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异常情况处理、公示公告的发布等,参照《指导意见》执行。
三、积极配合提供项目客场服务
7.中心应积极扩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城市,为省内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8.中心根据远程异地评标机位情况合理安排客场项目。
四、本项远程异地评标协调工作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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