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智能化应急防汛抢险特种车辆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2MA8NC7PQ9M | 建设单位法人:程** |
程金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工业园环**路4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多功能智能化应急防汛抢险特种车辆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30-C3630-改装汽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318611 纬度: 29.826389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2 |
徽环建函〔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2MA8NC7PQ9M001Y |
2024-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18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2MA8NC7PQ9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02MA2TUNFU4H | 验收监测单位:**联塑****公司 |
****0111MA2RY9JY46 | 竣工时间:2024-05-30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0辆多功能智能化应急防汛抢险特种车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辆多功能智能化应急防汛抢险特种车辆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打磨工序为抛丸机进行抛丸。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工序变动为喷砂工序 |
变动情况:项目抛丸机变更成喷砂机,且单独设置喷砂间,配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组合治理设施,喷砂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变动原因:抛丸工序变动为喷砂工序,抛丸和喷砂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一样,因工件需要,喷砂工艺能广泛适用于不同材质的工件处理,适用范围比抛丸更广,故将工艺调整为喷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2个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分别经水帘柜收集后经各自水帘柜收集处理后通过一套气旋塔+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③打磨、砂纸打磨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④喷砂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布袋+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⑤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6)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2个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分别经气旋塔收集处理后通过一套气旋塔+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新增一套治理设施及对应排气筒; ②打磨废气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变动为负压收集,单独设立打磨房; ③新增喷砂废气及其配套治理设施及排气筒。 |
变动一:2个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气旋塔+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变动二:项目打磨废气收集方式变动,由集气罩收集变动为负压收集。 变动原因一:环评设计将两间喷漆房废气收集至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两个喷漆房使用时间不一致,为了能够分批次处理,故建设过程中将2个喷漆房废气收集后分开处理分开排放。增设一套治理措施。 治理设施由水帘柜调整成气旋塔,两者功能一样,气旋塔产品筒单实用、维护方便、用途普遍。又称之为气旋喷淋塔,混动旋流塔,气旋喷淋装置,是在普通喷漆水帘柜的基础上嵌入“气动混流废气净化系统”,该系统是根据技动力技术原理设计而成,主要针对粘性类粉尘、油性粉尘工业废气预处理、纤维类粉尘等干式除尘设备无法处理的工况而的一款全新温式速率好废气净化设备。气旋塔优于水帘柜,设计方便合理、高效节能。 变动原因二:单独增设打磨房,打磨粉尘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变动为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798 | 0 | 0 | 0 | 0.28 | 0.28 | |
0 | 0.2658 | 0 | 0 | 0 | 0.266 | 0.266 | |
0 | 0.0487 | 0 | 0 | 0 | 0.049 | 0.04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2748 | 0 | 0 | 0 | 62748 | 627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072 | 0 | 0 | 0 | 0.307 | 0.307 | / |
0 | 0.6247 | 0 | 0 | 0 | 0.625 | 0.62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池+混凝气浮+化学氧化+砂滤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调节池+混凝气浮+化学氧化+砂滤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口的检测因子CODcr、BOD5、SS、动植物油、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日均值浓度及pH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日均值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监测数据合理有效。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T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下料粉尘排放口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5.8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489kg/h | |
2 | 气旋塔+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个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分别经水帘柜收集后经各自水帘柜收集处理后通过一套气旋塔+漆雾过滤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 喷漆烘干废气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分别为8.0mg/m3、7.48mg/m3、0.714mg/m3 | |
3 | 布袋除尘器(T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打磨、砂纸打磨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打磨粉尘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6.8mg/m3 | |
4 | 旋风布袋+布袋除尘器(T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砂粉尘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布袋+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喷砂粉尘排放口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7.5mg/m3 | |
5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6)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监测浓度为0.34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施、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施、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验收期间项目最大噪声昼间:59dB,满足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置一般固废区(10m2)、危废暂存间(50m2)、生活垃圾筒。 | 已建设一般固废区(10m2)、危废暂存间(50m2)、生活垃圾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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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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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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