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和《****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市环发〔2019〕289号)等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前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沥青、水稳拌合站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省**市**县金村镇大庄村东北620m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项目在不改变生产设备的基础上,调整工作时间,提升产能至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m3(合24万吨)、水泥稳定碎石8万m3(合18.22万吨)。同时在全封闭厂房内新增一台20t/h SBS改性乳化沥青设备和一台矿粉粉磨机设备,建1条SBS改性乳化沥青生产线,年产乳化沥青1500吨;1条矿粉生产线,年产矿粉1500吨(作为原料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2023年8月,委托****编制《沥青、水稳拌合站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9月4日取得泽****管理局的批复(泽行环审〔2023〕015号)。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4年11月07日,我公司召开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查看了企业现场,检查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核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认真讨论,我公司经过现场整改后环保验收合格。
验收完成时间:2024年11月7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地点:**省**市**县
联系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18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