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80万只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1MA2KB13Q3X | 建设单位法人:郭文华 |
郭文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省**市坎门街**澳小微企业园一期 8 幢102、302、4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80万只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省**市坎门街**澳小微企业园一期 8 幢 102、302、402 室 |
经度:121.****98752 纬度: 28.****050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1 |
台环建(玉)〔2023〕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MA2KB13Q3X001Z |
2023-09-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7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1MA2KB13Q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21MA2KB13Q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2MA2AH9015M | 竣工时间:2024-06-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18KjMI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480 万只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80 万只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塑料类汽车零配件工艺流程简述: 外购的新料PVC塑料粒子经拌料机搅拌均匀后通过热风干燥机进行烘料(烘干温度约70℃,采用电加热),除去物料表面及内部的水分,再通过吸料机上料进入注塑机注塑成型,注塑机加热温度约为170℃~200℃,注塑后的产品经修边、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及修边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拌料工序。注塑机采用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橡胶类汽车零配件工艺流程说明: 外购的半成品天然胶、丁腈橡胶等胶料根据产品尺寸不同通过切胶机切成不同尺寸的胶条,切条后的橡胶需经烘箱(电加热,加热温度约50~60℃)初步加热软化,软化后的胶条与外购的金属毛坯件一同放入硫化机硫化成型,外购的金属毛坯件需经涂胶处理,其中部分外购的金属毛坯件尺寸有所偏差,需经液压机、缩管机等设备进行校正,硫化机采用电加热,硫化温度160℃左右,硫化时间根据产品规格大小不等,平均在180s左右。硫化后的配件需进行修边,再经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注塑过程会有注塑废气产生,塑料破碎回用过程有少量颗粒物产生,涂胶过程会有涂胶废气产生,烘胶、硫化过程会有烘胶、硫化废气产生,修边过程会有少量橡胶边角料产生,检验过程会有少量次品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塑料类汽车零配件工艺流程简述: 外购的新料PVC塑料粒子经拌料机搅拌均匀后通过热风干燥机进行烘料(烘干温度约70℃,采用电加热),除去物料表面及内部的水分,再通过吸料机上料进入注塑机注塑成型,注塑机加热温度约为170℃~200℃,注塑后的产品经修边、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及修边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拌料工序。注塑机采用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橡胶类汽车零配件工艺流程说明: 外购的半成品天然胶、丁腈橡胶等胶料根据产品尺寸不同通过切胶机切成不同尺寸的胶条,切条后的橡胶需经烘箱(电加热,加热温度约50~60℃)初步加热软化,软化后的胶条与外购的金属毛坯件一同放入硫化机硫化成型,外购的金属毛坯件需经涂胶处理,其中部分外购的金属毛坯件尺寸有所偏差,需经液压机、缩管机等设备进行校正,硫化机采用电加热,硫化温度160℃左右,硫化时间根据产品规格大小不等,平均在180s左右。硫化后的配件需进行修边,再经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注塑过程会有注塑废气产生,塑料破碎回用过程有少量颗粒物产生,涂胶过程会有涂胶废气产生,烘胶、硫化过程会有烘胶、硫化废气产生,修边过程会有少量橡胶边角料产生,检验过程会有少量次品产生。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玉****公司的设计进水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经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 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拟对生产车间密闭,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注塑机、涂胶工位、烘箱、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采用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 15 m 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塑料回料破碎工序加盖操作,粉尘量极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所有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市政污水管网已接通。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玉****公司的设计进水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经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 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本项目对注塑机、涂胶工位、烘箱、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塑料回料破碎工序加盖操作,粉尘量极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所有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土壤或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发生污染。 |
由于本项目为****公司、玉****制品厂、****塑胶厂、****公司****机械厂等五家硫化整治名单内企业采取自愿整治组合的原则整合产能,以****为建设单位,租赁位于**市坎门街**澳小微企业园一期 8 幢 102 室、302 室、402 室的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为适应不同工况波动,采用多套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运行模式,确保废气始终能得到有效的处理。故第1层102室设置两套“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第3、4层302、304室各设置一套“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产能不变,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废橡胶边角料、橡胶次品外售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胶黏剂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全部本厂回用, 无外排,故塑料边角料及次品不作为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全部本厂回用, 无外排,故塑料边角料及次品不作为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废橡胶边角料、橡胶次品外售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胶黏剂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05 | 0.0405 | 0 | 0 | 0.041 | 0.041 | |
0 | 0.0952 | 0.142 | 0 | 0 | 0.095 | 0.095 | |
0 | 0.006 | 0.012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5524 | 2.5 | 0 | 0 | 0.552 | 0.5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122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玉****公司纳管标准 | 本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接管口的pH在6.5~6.7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值在231mg/L~237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235mg/L;氨氮浓度值在13.4mg/L~15.6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15.0mg/L;总磷浓度值在0.56mg/L~0.66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0.62mg/L;悬浮物浓度值在62mg/L~72mg/L之间,最大日均值为69mg/L。监测结果符合玉****公司设计进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 本项目对注塑机、涂胶工位、烘箱、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过滤棉+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塑料回料破碎工序加盖操作,粉尘量极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折算后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4613mg/m3。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标准,二硫化碳排放浓度为<3×10-2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724~112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及厂界下风向(2#~4#)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32~0.56mg/m3之间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均小于10,二硫化碳浓度均小于0.0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在0.59~0.68mg/m3之间,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表 A.1 的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所有设备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进行降噪 | 本项目厂界▲1、▲2、▲3、▲4监测点等效声级为:昼间54~58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废包装、废橡胶边角料、橡胶次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胶粘剂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厂区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设置相关的标识标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与记录,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全部本厂回用, 无外排,故塑料边角料及次品不作为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废橡胶边角料、橡胶次品外售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胶黏剂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定期演练,并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质和设施。 | 本项目已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制定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检查、运行、维修与维护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各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玉****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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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根据《**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年度为达标区域,因此本项目 VOCs 实行 1:1 削减替代。项目 VOCs 排放量为 0.122 t/a,故区域替代削减量为 0.122 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染物经区域替代削减后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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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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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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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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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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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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