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4-11-05 20:04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4-11-05 |
2024-11-05 | 废止时间:有效 |
【取水许可审批】关于****夺丰收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凤水审批〔2024〕24号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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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夺丰收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夺丰收站农业灌溉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对****夺丰收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夺丰收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淮河干流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市**县焦岗湖镇淮河左岸(东经116°41'18.71",北纬32°35' 53.56 " ),最大取水流量1.3m3/s,年取水量163.2万m3,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相关单位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和管理措施,服从我局的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和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你单位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费(税)。
四、鉴于本项目取水工程已建成,你单位应尽快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七、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