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十区注水支干线(三号联~TH10415)、八区油气集输管线(TK741CH2~8-2计转站)隐患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248144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洁 |
方永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市**区**南路4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田十区注水支干线(三号联~TH10415)、八区油气集输管线(TK741CH2~8-2计转站)隐患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经度:83.69583,83.57824 纬度: 41.16685,41.1963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0 |
新环审〔2023〕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26.91 |
44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24814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801MA77YRUG7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801MA77YRUG7X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9vL70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注水支干线总长 12336m,设计最大输水量 6800㎡/d。 | 实际建设情况:注水支干线总长13.5km,供水规模 6800㎡/d。 |
注水支干线管线长度增加但不超过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管线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准备、管沟开挖及下管、管道连接与试压、连头、配套设备安装、收尾工序等。 | 实际建设情况:管线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准备、管沟开挖及下管、管道连接与试压、连头、配套设备安装、收尾工序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治理措施为控制倾卸高度、洒水降尘;试压废水治理措施为试压结束后,用作道路降尘用 水,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选用低产噪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焊渣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油田绿色环保站;弃土弃渣回填在管堤上,并实施压实平整形成管垄。 本项目主要为管线建设,运营期管线全密闭集输,无废气、废水产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使用专用桶收集,在管线起点处的井场内暂存,****环保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施工土方作业时洒水抑尘,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并定期保养。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本工程管道分段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试压水由管线排出由罐收集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地四周洒水抑尘。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期间挖掘机、吊车、钻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施工设备,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固体废物为作业带清理及管沟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施工产生的废弃边角料,管沟开挖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施工产生的废弃边角料由甲方回收。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集输管线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集输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油气集输管线及注水支干线不设清管装置,工程运营期不产生清管废渣。 |
运营期油气集输管线及注水支干线不设清管装置,工程运营期不产生清管废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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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 | 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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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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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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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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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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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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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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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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