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学院钱塘校区可再生**回收利用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学院钱塘校区可再生**回收利用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再生**回收许可和有关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概况:
(1)中****学院钱塘校区日常可再生**回收服务工作,****服务中心的临时回收要求。
(2)回收地点与回收范围:学校提供露天可再生**回收场所和带顶棚(不是仓库)的开放区域供中标方临时过渡。****学校公共财产、公共设施、固定资产以外的可回收物。
(3)服务要求:中****学院钱****学区的再生**回收工作;****中心下属相关部门派一名专人负责,中标方不得与专人以外人员进行私下回收交易活动;行政楼、教学楼的送至生活区;所有楼栋不得上楼回收。寒暑假保持电话畅通,约定好时间按时上门回收。
(4)价格承诺:回收价格根据市场价每月协商定价,不可低于回收当时周边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及时在回收场地公示主要可回收物资价格,自觉接受价格监督。中标方定期参考市场价按照可回收物****服务中心、****学院食堂支付费用。如回收价格大幅偏离市场价,****中心有权拒绝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可选择校外的再生**回收供货商。****学校重大调整、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进行的,****中心不退还中标方已交付的实物,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执行。中标方所使用****政府民用水电费标准支付。
(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形式,以实物数量进行报价,详见询价文件。
(6)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学校支付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项目完成并确认符合使用部门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需提供与招标人要求一致的实物,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项目期限:三年,即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五、现场勘察: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察,勘察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15:00,勘察完毕后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免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7日9:30前将报价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签字密封后递交至**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学院生活区15****中心204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盖章签字的将予以拒收。
七、询价评审时间、评审地点
2024年12月27日10时00分,****学院生活区15号楼 216会议室。
八、评审标准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合计总额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遇报价相同的则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价格不得低于第一次。
九、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137****0148 王老师:****6204
十、项目质疑投诉电话:0571-****9201
****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