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赤城街道迎春路59号(合岚轩小区临街商铺)
**县**街道迎春路59号****商铺)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0.0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2-23 |
2025-01-0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县**街道迎春路59号****商铺)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684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动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社区服务网点 | ||
实际用途 | 商业用地 | 房屋坐落 | **县**街道迎春路59号****商铺)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3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30.000000 | |
使用期限说明 | 2064年5月9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徐立,联系电话:0576-****3200。 6.竞****拍卖行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6-****1000。**产交所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县**街道工人东路24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23MA2AMGNN8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款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0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被确定后,成交价1%的交易服务费会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里自动扣除,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由委托方通知受托方再行退回(不计息)。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本次转让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且仅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报名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物产权权属明晰,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公司所发出的资料中介绍的标的物面积、数量、图纸等仅供参考,其实际面积以实测登记发证面积为准,办证时如果与本须知载明面积不符,不影响成交价格。 5.本次转让房屋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及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产权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成交后,买受人凭《资产交易合同》、身份证、付款凭据、房屋产权资料到****规划局办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须委托方配合的,委托方予以配合。 7.本次转让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均按照所****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该费用由买受人至交接日后开始计算并缴纳。 8.买受人在按时足额支付全部价款、代收费等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在房屋移交过程中,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 ||
展示时间 | 即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 ||
展示地点 | **县**街道迎春路59号****商铺) | ||
联系人姓名 | 徐立 | ||
联系人电话 | 135****638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机构 | 名称 | 台****公司 | 联系地址 | **县始丰街道**大道138-1号 |
联系人 | 陈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6-****1000 | |
手机 | 159****7579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立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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