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一层2号芯筒,二层2、4号芯筒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9月30日止)
**市上**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一层2号芯筒,二层2、4号芯筒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9月30日止) 2024-12-2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交易所****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市上**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一层2号芯筒,二层2、4号芯筒租赁权(租期至2029年9月30日止)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42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3 |
出租底价 | 4848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4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已竣工验收但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可提供所属地块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公司,证载坐落为杭政储出(2016)39号地块社会停车楼项目,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证载用途为街巷用地,证载面积为6122.00㎡。根据******公司同出租方签订的《蜻蜓公园停车楼租赁管理协议》,******公司授权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自行招租,据此出租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市上**庆秋弄9号蜻蜓车楼一层2号芯筒,二层2、4号芯筒,目前房屋状态为空置,房屋租赁面积约为561.4㎡(一层2号芯筒租赁面积约244.87㎡,二层2号芯筒租赁面积约175.20㎡,二层4号芯筒租赁面积约141.33㎡),****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承租方在竞得该房屋后须同时承担负一层公共区域、屋顶等区域(出租方指定)客服、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的管理。 5、承租方竞得房屋后,须与出租方另行签订二层1号芯筒24个车位的租赁合同,价格为600元/个/月,合计172800元/年。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848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561.4 | ||||
租赁期 | 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装修免租期4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4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首期租金和第二期租金支付时分别扣除以首年2个月租金计的免租期免租租金)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5万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允许开展集市、露营、轻餐、展厅展览、潮玩、咖啡茶饮、城市音乐会、城市文创平台等业态,限定不允许开展诸如油漆、钣金等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性质为管理用房,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因租赁房屋(性质)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必须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发生对出租方或该物业区域的商誉及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特别是不得涉及毒品及其他法律禁止经营的事项,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或有毒放射性等高危活动,不得携带或储存有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等物品。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设施或经营条件进行融资、抵押等金融活动。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而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或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或其他非法行为。 (8)承租方独立使用的水、电(含承租方独立使用的室外广告、泛光照明等用电)、燃气、热力(采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在下个结算周期开始后5日内支付给出租方上个周期各项能耗费。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 (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159****8977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蜻蜓车楼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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