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黄花园剩余空间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2****花园剩余空间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8.555117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0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2****花园剩余空间整体招租 | ||||
坐落 | **市**区****花园站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8.555117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8年(含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一付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 | ||
产权证号 | 渝(2023)**区不动产权第****68298号 | ||||
楼层 | 负1层至3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公交运输 | 招租面积(㎡) | 4418.5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后1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信通咨评(结)字(2024)第 02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7-0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电话 | 187****7062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租期第一年向招租方购买不低于1万张旅游票卡(即**轨道交通电子版一日票或者三日票)用于销售,并以年递增5%的数量向招租方购买旅游票卡,合同存续期间,总购买数量不得低于10万张,若销售不到10万张,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10万张票卡价值,若销售超过10万张,以实际销售的票卡价值缴纳给招租方;(2)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2)标的无天然气、烟道;(3)标的是否通水、电、网络等;(4)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5)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6)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7)本项目系整体招租,****花园剩余空间负一层、一层、二层及三层部分场地,招租总面积约4418.53㎡,其中,负一层招租面积约1294.45㎡,一层招租面积约1286.16㎡,二层招租面积约1276.02㎡,三层招租面积约561.9㎡,上述标的面积系第三方机构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包括消防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至少提前一天)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及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6、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所承租区域实际管理人,是所承租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及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遇洪峰过境时,标的有被水淹的可能性,因水淹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均不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水淹造成场地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免除。 9、租赁期内,若承租方需分租、转租场地的,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的租赁年限、交租周期不能超出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应约定,并将转租或分租合同提交招租方备案;次承租人向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承租方向招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承租方因转租或分租,与次承租人造成合同违约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6个月****银行开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及装修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出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装修期满承租方已装修完毕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手续后,经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招租方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1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个月内向招租方提供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业态、装修方案等),并配合招租方完成相关监督管****联合会审。如未在两个月内向招租方提供项目方案,承租方向招租方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场地占用费,双方解除租赁协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2、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3、除第12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4、本次招租面积系第三方机构测算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咨询报告、测绘报告、产权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3659 |
附件下载:
**轨道交通2****花园剩余空间整体招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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