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艺帅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龙底工业一路4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信****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为9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拉链、金属拉链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拉链1000万件、金属拉链10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注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破碎、定型、磨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项目注牙过程中,使用少量水用于产品冷却,冷却用水为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在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建设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则项目营运期间的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12-23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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