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给予**新山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百新投报〔2024〕68号)收悉。项目已通过咨询单位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
二、建设地点
**新山铝基新材料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新山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铝水运输交通安全问题,提升园区运输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园区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意建设**新山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和改建铝水专用车道,道路总长6589米,其中**道路A、B、F(部分)总长1149米,改建道路C、D、E、F(部分)、G、H总长54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A、B、F(**段)红线宽度8米,现状道路 C、D、E、F、G、H 红
线宽度为15-30米(实际提质改造宽度为8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双向2车道,采用一块板单幅路布置型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边坡挡墙支护)、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五、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及土地利用
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和节约用地措施。
六、项目招投标
要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2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地方财政按6:4出资解决,其中**市财政承担总投资的60%,**区财政承担总投资的40%。
请据此批复做好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新山铝基新材料产业园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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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