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081013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3 09:09 至 2025-01-07 09:0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2596.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固厢乡新赵村王五坡村南 | |||
经度 | 113.907710 | 纬度 | 33.83023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21 至 2024-09-0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董梦阳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5538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董梦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5538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哲琦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95-****18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颍腾路中段** | |||||
报告主要结论 | (1)本次调查地块为**县081013宗地地块,地块四至范围为:地块四至范围为:南至颍川大道、北至**大道、西至春华路、**京**路,中心坐标为113°54’18.04”东,33°49’34.41”北,调查面积为22596m2(合33.89亩)。 (2)调查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权属为**县固厢乡新赵村和**镇大木罗村。根据《****中心**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调查地块权属**县固厢乡新赵村和**镇大木罗村,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 (4)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经分析周边1.2km敏感目标没有受到污染。 (5)根据重金属和无机物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结果,4个点位土壤重金属元素镉、汞均未检出,砷、铬、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上述元素的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XRF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6)地块周边1.2km范围内存在的企业地块周边1.2km范围内共有企业15家,即******公司、******公司、临****公司、******公司、****加油站等;历史上调查地块北部有新赵村村办****公司。经调查走访、搜集资料分析得出,这些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小。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所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