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核发新黎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4-12-23 09:08
****管理处:
****电站工程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单位申请,我局对取水工程(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同意你单位从**县大****水库西干渠)取水,现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3800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从2024年12月20日~2029年12月20日。
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水**保护措施。完善用水台账,按要求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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