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无城镇城南片区(南门苗圃)一批林木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市无城镇城南片区(南门苗圃)一批林木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市无城镇城南片区(南门苗圃)一批林木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LQ24002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坐落 | **市无城镇南门大地农批西侧。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对应的林权证证书编号为无林证字(2016)第****023099号,证载面积92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林权证《四至范围图》,林木主要为香樟、广玉兰、棕榈苗、棕榈树等,数量约9,232株。 2、转让标的林木的具体种类、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列示的数量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94,199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天恒房****公司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94,200元(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5MA2N0E4M53 住所:**省**市**市无城镇**家园A区15幢二楼 法定代表人:何俊稳 类型:****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及履约保证****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履约保证金随同转让标的转让价****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采伐、清理离场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转让标的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应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等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转让标的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应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等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林木的具体种类、规格、质量、数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列示的数量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采伐施工前,受让方依法对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杨树采伐时,必须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由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季经理(0553-****78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交易所****公司(**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路交叉口向北50米)) | ||||||
其他 |
**市无城镇城南片区(南门苗圃)一批林木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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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