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0000 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2MA8QBKU27W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宗朝 |
张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太** |
**省**市太**税镇镇纬三**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10000 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太** 税镇镇纬三**侧 |
经度:115.53445 纬度: 33.223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8 |
太环行审〔2023〕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2MA8QBKU2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2MA8QBKU2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m.fysdjc.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本项目为**项目,与环评文件一致.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为**项目,阶段性验收,生产能力降低。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本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文件一致.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且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文件一致。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不涉及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治理措施与环评文件一致.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与环评文件一致。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项目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导致环境风险能力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6000 吨塑料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标准化厂房,购置破碎机、水洗生产线、挤出机等相关设备;项目 建成后形成年产 6000 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人工分拣-湿式破碎-脱水-清洗-脱水-挤出-冷却-烘干-切粒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人工分拣-湿式破碎-脱水-清洗-脱水-挤出-冷却-烘干-切粒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废水(13010.1吨 /****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10408.2吨/年)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剩余(2601.9 吨/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288吨/年)按太**税镇****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排至太**税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未完成环境防护包络线范围内所有居民拆迁,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造粒熔融、挤出各工段设6套整体密闭集气室,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电捕集除尘+过滤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该项目注塑脱模工段设3套整体密闭集气室,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电捕集除尘+过滤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该项目设置全密闭式破碎间,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粉尘经器处理后经1根20米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站格栅池、调节池、初沉池、接触氧化池、污泥池加盖密闭,并在顶部设施负压抽风设施,收集的废气经一套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0米排气筒排放(DA004)。该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园区市政雨水管,本项目生产废水(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其余接管税镇****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税镇****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初沉-气浮-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2、造粒废气经整体密闭集气室收集后,经1套电捕+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 20m 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闭,并在顶部设施负压抽风设施全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 20m 排放。3、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挤出机、以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降低噪声。4、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项目一般固废为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收集的颗粒物、 生活垃圾、****处理站的污泥。危废:油烟尘、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机 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含油抹布。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收集的颗粒物:企业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物资回收单位清运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出售商定期跟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收集的油烟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收集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 留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未完成环境防护包络线范围内所有居民拆迁,本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 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 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 险。该项目设置一座38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池, 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原料清洗区、固废暂存场所、危废库等已做好防渗,****处理站设置一座风险事故池,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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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 | 《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园区市政雨水管,本项目生产废水(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其余接管税镇****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税镇****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初沉-气浮-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 | 2024 年 9 月 12 日~13 日验收期间:公司总排口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 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税镇****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厂区内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造粒废气经整体密闭集气室收集后,经1套电捕集除尘+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 20m 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 闭,并在顶部设施负压抽风设施全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 20m 排放。 | 2024 年 9 月 12 日~13 日验收监测期间,挤出废气排气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相关规定限值要求。2024 年9月12日~9 月13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 1.20mg/m3,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 0.366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表 9.2-9 监测结果,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 1.38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挤出机、以及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限值 |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造粒挤出机、以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降低噪声 | 2024 年 9 月 12 日~9 月 13 日验收监测期间,厂 界噪声监测点昼间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的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一般固废: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收集暂存后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过程; 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保部****发电厂 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类垃圾,厂区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2)危险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为收集的油烟尘、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罐、 发 UV 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收集的油烟尘、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罐、发 UV 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中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 清运。 收集过程采用符合要求的危废容器盛装;运输过程规划好路线、危废盛装容器加盖密封、厂区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建设,特别是地面要求重点防渗,并设导流槽收集可能泄露的废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 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 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 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 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收集的颗粒物:企业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物资回收单位清运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出售商定期跟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含油抹布混入 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采用垃 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收集的油烟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由企 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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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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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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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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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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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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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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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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