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 ||||
2024年房第20号 声明:我局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资质申报的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对公示中的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局审批科各专业公开电话或到现场咨询,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831-****545,******部门报案。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5年1月3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市**区南二路与****路东段辅路交叉口,****中心 ****建设局窗口(1楼D区10号) 邮编:644000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电话:0831-****544、0831-****715)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业务类型 | 初审意见 | 备 注 |
1 | **宜****公司 | 新办申请: 房地产所有序列房地产开发二级 | 拟同意 |
注: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