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南宁市锐迈广告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26号
撤销南****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桂南经市监撤字〔2024〕第26号
当事人:南****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7190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文红
住所(经营场所):**市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007号A座住宅楼A单元A-1502号
王文红向本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27日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系王文红有效期限为2006.****.18-2016.****.18的身份证复印件,将王文红****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本分局核验了王文红的身份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本分局将当事人冒用王文红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分局决定撤销2015年7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管理局
****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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