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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高**2024年第15批次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高**2024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16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575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4范围:位于汇鑫街道杨庄村,超越路以西,杨庄村村庄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杨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4:位于汇鑫街道杨庄村,超越路以西,杨庄村村庄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0.5758公顷,其中:农用地0.5758公顷(水浇地0.4850公顷,乔木林地0.0880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高**2024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联系人:****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219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14日,高**2024年第26批次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高**2024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156号)批准用地面积3.5589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鱼邱湖街道一街村,法院办公楼北侧。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邱湖街道一街村
地块2范围:位于汇鑫街道三殿庙村,汇鑫路以西,G514以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三殿庙村
地块3范围:位于鱼邱湖街道**村,**路以东,G308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邱湖街道**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鱼邱湖街道一街村,法院办公楼北侧。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0.8247公顷,其中:农用地0.8247公顷(水浇地0.3308公顷,其他林地0.0099公顷,设施农用地0.4840公顷)。
地块2:位于汇鑫街道三殿庙村,汇鑫路以西,G514以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1.3145公顷,其中:农用地1.3145公顷(水浇地1.2973公顷,农村道路0.0172公顷)。
地块3:位于鱼邱湖街道**村,**路以东,G308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1.4197公顷,其中:农用地1.4197公顷(水浇地1.4197公顷)。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高**2024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联系人:****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219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4日,高**2024年第32批次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高**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157号)批准用地面积2.087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鱼邱湖街道南街村,**路以西,二干渠以南,老聊禹路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许楼村、鱼邱湖街道南街村
地块2范围:位于汇鑫街道孙屯村,汇鑫路以东,**路以西,泉林路以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孙屯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鱼邱湖街道南街村,**路以西,二干渠以南,老聊禹路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0.6560公顷,其中:农用地0.6560公顷(乔木林地0.6560公顷)。
地块2:位于汇鑫街道孙屯村,汇鑫路以东,**路以西,泉林路以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1.4310公顷,其中:农用地1.4310公顷(水浇地0.0732公顷,设施农用地1.3578公顷)。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高**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联系人:****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219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4日,高**2024年第3批次建****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政府以《关于高**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130号)批准用地面积4.2863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鱼邱湖街道南五里西村,**路以西,二干渠以南,老聊禹路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许楼村、鱼邱湖街道南五里西村
地块2范围: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百合**以西。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汇鑫街道许楼村
地块3范围:位于梁村镇林井村,G105以东,韩尹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村镇林井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鱼邱湖街道南五里西村,**路以西,二干渠以南,老聊禹路以东。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1.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6666公顷(水浇地0.5695公顷,果园0.1421公顷,乔木林地0.9117公顷,其他草地0.0091公顷,沟渠0.0342公顷)。
地块2:位于汇鑫街道许楼村,百合**以西。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0.619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22公顷(水浇地0.2079公顷,乔木林地0.2275公顷,农村道路0.0768公顷),建设用地0.1074公顷(村庄0.1074公顷)。
地块3:位于梁村镇林井村,G105以东,韩尹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2.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1公顷(水浇地1.9963公顷,沟渠0.0038公顷)。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高**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联系人:****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219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政务网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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