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透明质酸钠凝胶扩建项目
生产透明质酸钠凝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北****科技园区****基地**路25号1号楼C座319室
公示时间:2024-12-23至2024-12-27
受理时间:2024-12-13
项目概况:瑞莱思(北****公司现拟投资200万元,建设“生产透明质酸钠凝胶扩建项目”。本项目年产透明质酸钠凝胶30万支,项目建成后全厂合计产量45万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经专用废气排放管道输送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活性炭处理箱1个,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东侧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水厂。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等加装减振垫并进行墙体隔声。对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加装减振垫及隔音箱。4、项目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2cm/s;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赵玉阳
联系电话:186****9068
环评单位名称:**中晟****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瑞莱思(北****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8066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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