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采购预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直接(单一来源)工作,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徐鸿不当得利、返还原物纠纷二案执行阶段的代理法律服务
(二)采购控制价:5500元
(三)采购人:****
(四)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三、直接(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按照****《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GXDI-FX-2024-29)第十九条 甲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争议和行政复议事务优先委托法律顾问办理 。
(二)直接(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事务所
四、发布公示的媒介
公示****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com/)上发布。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递交地址:****区长堽路三里一巷43号安技楼1312室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136****3035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六、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本次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集团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335(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法务审计部部门
地址:****区长堽路三里一巷43号安技楼1312室
联系人:廖女士
****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