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龙慧****公司编制的《**县小黑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小黑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治理起点为阿那波村北侧约400m米处,治理终点位于推马段东龙村处。建设内容主要为:干流治理河段长22.03km,共分为6段,分别为**村段、席翁段、埃洞上段/下段、勐曼村段、平昆段、推马段。两岸**堤防总长20.493km、设置47处边墙渠底、厚度0.25m的混凝土排水沟,亲水平台29处。项目总投资532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4万元,占总投资的0.66%。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砂石料堆场、临时堆土应及时遮盖,定期检修产生机械废气的施工机械设备,做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每个施工场地各设置1个容积3m3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及洒水降尘等,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结束后,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生态敏感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临时便道等;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请**县生态****执法大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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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